2017税务师考试 税法一知识点:税法的效力与解释

2017-06-12 11:35 | 中国税务师考试网
  知识点三、税法的效力与解释
  (一)税法效力——熟悉
  1.空间效力
  2.时间效力——注意选择题
  3.人的效力。属人、属地、属地兼属人,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。
  (二)税法的解释
  1.按解释权限划分
  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
  立法解释三部门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、**行政机关、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
  司法解释两高:**人民法院、**人民检察院、两高联合解释,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——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,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
  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(包括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)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——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
  2.按解释尺度
  分为:字面解释、限制解释、扩大解释
  字面解释: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,既不扩大也不缩小。
  限制解释: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,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。
  扩充解释: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,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。
 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、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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