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点三、税法的效力与解释
(一)税法效力——熟悉
1.空间效力
2.时间效力——注意选择题
3.人的效力。属人、属地、属地兼属人,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。
(二)税法的解释
1.按解释权限划分
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
立法解释三部门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、**行政机关、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
司法解释两高:**人民法院、**人民检察院、两高联合解释,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——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,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
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(包括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)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——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
2.按解释尺度
分为:字面解释、限制解释、扩大解释
字面解释: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,既不扩大也不缩小。
限制解释: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,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。
扩充解释: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,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。
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、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。